太仓浮桥海事处(筹)近日查获一起瞒报集装箱运输危险品案,涉案货物有4个集装箱,共约112吨货物。4月6日,太仓浮桥海事处(筹)依法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

  太仓浮桥海事处(筹)执法人员在对拟装运至“新南泰XX”舱单显示为普通货物“丙二醇”的集装箱进行例行开箱检查时发现,该箱内实际货物品名为“碳酸二乙酯”,是3类易燃液体危险品。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轮该航次所提供舱单上剩余3个类似集装箱全部实施了开箱检查。结果发现,以普通货物显示的该票三个集装箱内一个为“碳酸二甲酯”,两个为“碳酸二乙酯”,均为3类危险品。两种危险品闪点都较低,只有20多度,且不与水混溶,刺激皮肤、眼睛和粘膜,对人身有一定的伤害。经了解,该票货物从安徽铜陵港运往太仓途中,运输船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由于以上两种货物的低闪点,对人身的伤害作用,随着气温的升高,若继续以瞒报运输形式运往南方港口,造成运输船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随着太仓港集装箱运输的飞速发展,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量不断增加。太仓浮桥海事处(筹)将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品集装箱的开箱检查力度,有效防范集装箱谎报瞒报现象的发生,防范因谎报瞒报造成船舶和人员事故的发生。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