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海事局蔡俊杨 曾玉龙向CNSS供稿】4月26日,惠州海事局公布了船舶污染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违法行为“12395”举报电话,凡发现惠州海域和东江内河等水域船舶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该电话举报。建议举报人利用拍照、摄像等方式收集相关资料,提供详细举报线索。经调查认定举报属实的,将按照违法行为罚款金额10%以内的额度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当日,惠州海事局召集辖区有关石化企业、码头业主、航运公司、船舶溢油应急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船舶燃油供给单位、船舶代理公司、船舶修造及拆解单位,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防治污染海洋环境系列法律法规,公布船舶污染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据了解,造成海域污染的违法行为将遭到处罚。船舶违反规定向海域排放禁排污染物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船舶超过标准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船舶、港口、码头和装卸站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予以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进行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惠州港是华南地区船载危险货物最大集散地,占广东省海岸线5.4%的惠州海岸,排列着中海壳牌南海石化80万吨乙烯项目、中国海油惠州1200万吨炼油项目、广州石化华德油库项目、国家石油储备惠州油库、泽华油库等多家炼油、石油化工、成品油储运企业。同时,惠州港也是全国超大型油轮码头泊位最集中的港口,拥有全国最大的30万吨级码头2座,15万吨级码头2座,还有一座30万吨级码头在建。2010年进出惠州辖区的载运危险品船舶进出港达4356艘次,25万吨级以上超级油轮(VLCC)达到60多艘次,15万吨级以上大型油轮达到120多艘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吞吐量为3765万吨,占广东省的21.3%。其中,散装液化气体28万吨,散装液体化学品269万吨,散装油类3468万吨。目前惠州辖区从事船舶污染清除作业的单位共有3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7家。

    惠州海事局为了有效预防惠州辖区船舶溢油污染,除了重奖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船舶污染违法行为外,还多措并举大力加强溢油应急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帮助和扶持5家企业组建了符合法规要求、作业能力强、人员素质高的大型防污应急队伍。储备围油栏15000余米,消油剂50余吨,吸油材料100余吨。推进港航企业配置了专业清污船2艘和兼备清污功能的拖轮12艘,形成了应对瞬时溢油50吨、持续溢油300吨的能力,不断探索防抗船舶溢油染污的社会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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