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海事处赵玉向CNSS供稿】4月26日,外高桥海事处打破惯例,对前来接受违章处理的“赣远11号”轮予以了暂缓处罚,避免了船期延误。这是外高桥海事处结合诚信管理制度,在确保集装箱船舶船期所做努力的基础上,展开的一项新尝试。

    4月26日下午临近下班时刻,外高桥海事处政务厅违法处理窗口来了一位船员,神情非常焦急。经了解:该船员是“赣远11号”轮的船长,因下午停靠外五期码头时,被海事执法人员查出具有加油作业、残油收集作业没有相应记录等违法行为,相关证书、文书已被暂收,如不及时处理将耽误船期。经办人员得知上述信息后,一边安慰船长不要心急,一边向他介绍外高桥海事在违法处理工作的诚信管理措施:在违法事实确认、证据材料收集的基础上,被暂收取的证书、文书即可返还,不耽误船期,但要在规定期间来接受处理。船长听了政务受理员的解释后,紧锁的眉头逐渐舒缓,配合做好事实确认、证据收集工作,在领回被暂收取的证书、文书后,他激动地说:“你们这样为民着想,我下个航次就来处理违章,保证规范经营,不给你们添麻烦。”

    行政处罚工作是海事部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的常用举措。在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进程中,为确保行政处罚工作的严肃性,又体现便民服务的海事精神,外高桥海事部门在长期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将诚信管理融入行政处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大胆尝试“柔性执法”,以期更大程度地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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