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张坤

    【外高桥海事处励旻明、倪文君向CNSS供稿】根据《上海海事局关于实施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固体散装货物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海危防〔2011〕297号)要求,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固体散装货物自7月1日开始进行申报。近日,海事部门在积极开展内部学习的同时,积极做好宣贯工作,为申报做好准备。

    外高桥海事处政务中心一方面制作简单易懂的PPT,利用政务大厅的大屏幕显示器向行政相对人宣传,另一方面印制宣传单有针对性的向相对人进行发放,并提醒未按要求申报的船舶及时补报,将相关申报样本发放行政相对人,详细解说相关申报单证填写说明,要求其切实落实相关措施手续,以确保船舶航行和作业的安全。此外,海事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也积极向相关的船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报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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