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地方海事局郭路远向CNSS供稿】2011年7月6日,吉安市地方海事局成功对一艘在航道内作业的淘金船实施强制执行,从峡江强制拖行到吉安港,实行异地处理。

    自开展淘金船专项治理以来,赣江峡江段仍存在部分淘金船不服从管理,继续在航道内违法作业的现象,对航道造成严重破坏,堆起的卵石包对过往船舶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经研究,吉安市地方海事局决定对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和强制执行告诫书后仍然继续在航道内作业的宋某某淘金船实施强制执行,从峡江强制拖行到吉安港,实行异地处理。为确保强制执行取得成功,该局从各海事处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强制执行执法小组,并要求各成员在执法行动中全部关掉手机,不准接(打)电话;同时调派了二艘功率比较大的监督艇协助强制执行。

    这起强制执行案件的成功实施,不但实现了“突破一案震动一片”的显著效果,有效遏制了辖区内淘金船在航道内滥采乱挖行为的发生。更是有效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良好的海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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