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晚9时,湘籍画家李自健驾驶摩托艇在湘江风光带风帆广场处,撞上一名游泳的曹姓男子头部,该男子随即溺亡。事后,李自健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速赔200万为事件画上句号,李自健还承诺,“将继续为曹家提供各方面支持”。

  8月9日,长沙市地方海事局表示,出事水域既不能游泳,也不能开摩托艇。该局将启动游艇出航“签证报告制”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湘江、捞刀河、浏阳河等辖区水域的船只监管。海事局同时提醒市民,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请勿在通航水域内游泳。

  “从安全性来说,摩托艇本身难以控制,最高时速可达每小时60公里,加之很多摩托艇的自驾者并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本身就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风险,容易引发事故。”向泽林说。

  “如果要在水域驾驶摩托艇,应在划定区域航行,使其他船舶不能进入活动,才能保证安全。”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安监科科长张岷强调。

  向泽林补充道,现在湘江还不具备条件供摩托艇行驶。“湘江属于季节性河流,目前水位只有二十六七米,水面本身很窄,难以划分区域用于竞技、娱乐等活动。等到未来长沙航电综合枢纽建成后,水位稳定在31米左右,水面扩宽,就可考虑在橘洲西侧、月亮岛等地,选择稳定的水域建立相对封闭的场所,专门供竞技、娱乐使用。”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的资料显示:李自健在去年7月就曾有违规出艇在湘江航行的记录,当时,海事部门就已做出了监管警告。

  部门说法“这就好比是高速公路上飞飙的摩托车,撞死了在高速公路上走路的行人”

  “这就好比是高速公路上飞飙的摩托车,撞死了在高速公路上走路的行人。”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有工作人员如此评价此次事故。

  对肇事者李自健而言,自驾式摩托艇属于竞技类、娱乐类设施,与普通船舶类型不同,活动范围应为划分好的特定区域,若在通航水域中随意行驶,则属于违规。

  对受害者来说,在通航水域游泳同样是不被允许的。“现在湘江中没有可供游泳的特设水域,也就是说,湘江范围内根本就不准许游泳,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曾花十几万元在河边立标牌。”向泽林告诉记者。

  向泽林坦言:“游泳行为归体育局管辖,船舶监管则属海事局负责,综合起来,这个问题应属于公共安全问题。”

  海事部门提醒市民,为防止这类事故再次发生,不要在通航水域内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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