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事局 王统广  李欢乐向CNSS投稿】9月6日,中国海事局和香港海事处在连云港召开《2006海事劳工公约》现场检查发证交流会。双方交流了《2006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准备情况,并就国内立法情况、主管机关指导航运公司履约、主管机关检查发证、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的编制、海事劳工管理与安全管理体系的关系等履约过程中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从而为推进我国政府履行《2006海事劳工公约》提供了一次很好的交流和借鉴机会。随后,中国海事局有关人员现场观摩了香港海事处专家对一艘香港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检查发证过程,并就相关细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据了解,《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在2006年2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94届国际海事劳工会议上通过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公约,公约要求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应持有“海事劳工证书”和“符合声明”,并规定公约生效后,缔约国可对非缔约国的到港船舶进行港口国监督(PSC)检查。国际海事界普遍认为,海事劳工公约的通过,在世界劳工史和海运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必将对海事界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将构成今后全球质量航运(Quality Shipping)的重要内容。这项被称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将与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一起,构成世界海事法规体系的四大支柱。公约生效后也将会对我国船公司的船员管理运作、船员的福利待遇、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船员招幕与安置、船舶设计与建造等诸方面带来一系列较大影响。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船东、货主和海员权益,我国政府已为全面推进履行和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做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工作,目前,我国已着力推进和完善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和中国海员集体协议行动计划,将为我国政府全面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奠定了良好基础。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