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吉安分局 张涛向CNSS投稿】近年来,随着国家的经济建设,水工项目如雨后春笋,船舶吨位及通航密度日益增大,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日益严峻,这对水上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吉安港航分局解放思想,积极将科学发展精神践行到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去,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吉安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分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责任、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全面管理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明确了分局基层各海事处、航道处、船检处机关各科室安全工作职责;要求各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监管经费、装备,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为安全管理提供保障措施;通过建立健全港航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通报和预警制度、应急反应制、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督。

    《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吉安市港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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