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事局 李欢乐 刘放歌向CNSS投稿】10月19日,连云港灌河处海事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水域进行巡航时,发现灌河水域一渡船码头岸边一艘乡镇渡船正搭载一辆挖掘机准备渡河,船上还有10多名待渡群众,执法人员迅速上前制止,动员已上船的旅客暂时返回岸上,并要求渡船驾驶人员调整好船位,督促挖掘机驾驶员安全驶上岸,消除了这一重大安全隐患。
 
    据了解,灌河大桥下游两岸有连云港、盐城两市的灌南、灌云、响水等三个县,因204国道上的灌河大桥离沿海生活区较远,目前这一水域仍有10道渡口在渡运两岸群众过河,平均每年渡运近6万艘次,渡运群众50余万人。因乡镇渡船干弦较低,大型机动车重量较大且在渡船不具备相应的绑扎条件,而灌河水域船舶流量较大,交叉会遇时渡船的转向操纵容易让机动车位移,极有可能引发船翻人亡事故。近年来,为规范灌河水域水上交通生产秩序,保障灌河两岸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海事部门专门出台了《灌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灌河水域客渡船不得搭载两轮以上机动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渡船船员及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政府是乡镇渡口渡船管理的四级责任主体,但目前渡船渡口的现场监督担子绝大部分落在了海事部门身上,受制于人力缺乏和手段落后,海事部门仅能对渡运情况进行抽查。海事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因为该渡口处于灌河下游靠近入海口处,机动车若放弃渡船改走陆路,需要绕行80公里左右,机动车所有人往往因安全意识不强而对海事部门的禁令不理解,渡工也因为多渡一台车可以多挣20元而不愿意主动拒绝机动车渡运要求。为此,连云港海事局已将灌河水域CCTV监控系统建设纳入计划,并在进一步强化对渡工和待渡群众的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积极建议有关部门研究撤渡建桥或建造汽渡等解决办法的可行性和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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