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11月28日下午,连云港海事局芦庆丰局长以“局长令”形式向全局宣布:连云港海事局海事履约体系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海事管理机构首个履约体系在经过近一年的修改完善后正式出台。

  据了解,早在1998年6月,连云港海事局的前身连云港海监局便率先引进质量管理体系理念,并成为全国首家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执法机关。随着国际海事组织在成员国中建立的履约审核机制强制性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于2009年接受了国际海事组织的履约审核,此次审核共有3个不符合项、4个观察项以及8个待改进问题。虽然我国海事履约以较好的成绩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的此次审核,但调整海事履约行为,提升我国海事履约能力,适应审核机制的新变化已成为我国海事管理机构面临的一项新挑战。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此专门制定了《中国海事履约管理机制推进方案》,随后还印发了《中国海事履约规则》和《海事履约体系管理标准》。连云港海事局依据《IMO强制性文件实施规则》、《中国海事履约规则》《海事履约体系管理标准》《江苏海事管理体系规则》《船舶登记质量体系管理规则》和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国际海事公约规定的政府义务条款700余条,分类归并为海事履约管理要求50余条。鉴于审核机制与ISO9000的基本原理一致,该局顺势将履约体系建设纳入到海事管理体系范畴,并将廉政风险防控、船舶登记质量控制、统一海事执法业务流程、事权分级管理等相关要求转化为海事管理体系要求。

  连云港海事局芦庆丰局长告诉记者,该局秉持“以体系管理为总抓手规范运行机制”理念,此次修订后的体系文件由海事管理手册、海事管理目标手册、56个程序文件、82个作业指导书组成,反映了所有适用履约要素,强化了海事履约战略、履职能力条件与行为规范、履约评估、船旗国管理、港口接收设施等要求,使履约建设等相关工作与体系管理实现了有机融合,保证了海事管理体系的统一性和系统化,也全面、清晰地反映海事管理机构各项履约要素和要求,完善了相关职责工作的流程及标准。(通讯员 李欢乐 唐从祥)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