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12 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传来喜讯:厦门海事局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厦门海事局继2011年年初在全国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会议上荣获“直属海事系统先进单位”后所取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在上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厦门海事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为全面履职而行动”要求,以海上安全监管工作为中心,以建设“四型海事”为主线,践行“三个服务”,深入开展共建“平安和谐海域”活动,主动先行先试,着力创先争优,抓监管保安全,抓服务促发展,抓创新求实效,抓队伍强素质,抓文明树形象,持续统一思想,持续科学部署,持续创建激情,持续资金投入,持续有效运作,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任务,全力保障厦门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岸交流合作,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明显,文明单位创建迈上新台阶,为辖区海上交通运输创造了安全畅通、便捷绿色的环境,有力保障和推动了“五个厦门”建设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充分展示了厦门海事“先行、求实、卓越、和谐”精神,受到了上级、社会各界和干部职工的一致认可。

在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过程中,厦门海事局切实按照文明创建要求,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齐抓共管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再接再勉励;坚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科学发展优质服务;坚持队伍建设以德为先,文明风尚深入人心;坚持丰富载体营造氛围,海事文化凝聚人心;坚持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努力构建和谐海事;坚持擦亮“窗口”文明环境,行业服务规范高效。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