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2011年12月30日,福建宁德海事局召开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实施宣贯会,传达了《关于船舶污染清除协议费用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1第2号),标志着宁德地区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是我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首次提出的一项新制度,根据相关规定,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2012年1月1日起,凡进出宁德港的此类船舶,必须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海事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该制度的实施。(通讯员 岑晓莉 陈飞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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