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是涉及民生的案件,关系劳动者的生计,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牵涉面广,示范作用明显,处理不当会给社会管理和企业经营带来连锁负面反应,对法院审判是一个极大的考验。近期,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的法官积极努力,能动司法,成功调解36名船员起诉重庆某船务公司(以下简称“某船务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36名船员起诉船务公司

重庆法庭先后受理36名船员起诉某船务公司船员劳动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是要求某船务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倍赔偿金、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高温补贴、最低工资差额,还有船上个人物品损失、失业保险金等。36名船员起诉的诉讼请求、标的额、事实和理由,诉讼的起因,当事人的知识结构、经济状况等都不一样,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处理起来比较棘手。该批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后,重庆法庭认真研究工作方案,力求积极稳妥处理。

集中庭审明辨事理

重庆法庭经过反复研究,认为既要尽快使船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让船员过上正常安定生活,又要及早使某船务公司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给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承办法官决定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立足于调解方式结案,分批分类解决纠纷。找准工作方向后,承办法官立即与某船务公司联系,希望得到回应,共同解决好纠纷。但是,经过进一步了解得知,某船务公司正在筹备上市,担心船员诉讼会影响公司上市,且公司还有数十名船员与诉讼案件存在类似情况,可能会陷入更多诉讼纠纷中,故公司董事会非常慎重,需要花时间研究调解方案。在此过程中,数十名船员自发组织到某船务公司闹访,并多次表示,若某船务公司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将集体到北京上访。由于当时正值“两会”期间,存在不稳定隐患,法庭面临多方压力。2011年3月13日,法庭组织第一次开庭,近30人参加旁听,庭审从早上9点30分持续到晚上8点。之后,法庭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将36件案件全部开庭审理。通过庭审,各方提交证据,充分发表意见,对争议焦点作了辩论,案情是非曲直逐渐明晰,船员们的情绪也得到缓和,注意力转移到案件的法律程序上,表示不再采取其他过激行为,耐心等候法院处理。

妙手化解复杂矛盾

眼见调解时机成熟,承办法官再次做工作,提出调解建议,努力说服各方认真考虑。同时,重庆法庭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并向湖北高院民四庭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湖北高院民四庭肯定了其工作思路和调解方案,并要求继续加强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争取将纠纷解决在一审程序。得到肯定后,承办法官进一步坚定信心,先从诉请项目及标的额相对较小的案件入手,组织这部分船员先行调解。因船员比较分散,有的已在外地工作,承办法官花费大量精力才与他们一一取得联系,并利用周末时间,同这批船员进行沟通交流。这批船员要求赔偿数额均为1万元左右。经过进一步了解,失业保险金政策各有差异,并且涉及重庆、四川多个区县,规定不统一,操作规范各异,要保证所有符合政策的船员都能领到失业救济金,需要做大量的解释工作。承办法官一个一个地联系船员,发动他们了解失业救济金的领取程序。同时,承办法官联系所涉社会保险局,积极做好协调工作,要求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方便船员办理失业救济手续。另一方面,法庭加强和某船务公司沟通联系,宣传国家劳动法律和相关政策。经过近20次的调解说服工作,这批案件终于达成调解,船员们在签订协议时当场领取了调解款。这批案件的成功调解对其他案件起到了示范作用,但是其他案件的诉请项目更多、争议更大,调解工作依然艰巨。考虑很多船员已在远离重庆的其他公司海船上工作,面对面做调解工作几乎不可能实现,承办法官遂与船员进行电话、信息沟通,并做船员家属工作,余下的大部分案件得到调解。对调解难度非常大,沟通比较困难的船员,承办法官坚持不懈,通过各种方式,极力说服,反复解释,最终使余下的几名船员也接受了调解方案。至此,36名船员与某船务公司的案件全部得以调解结案。

近年来,船员劳动合同争议呈上升趋势。武汉海事法院在审理该类纠纷中,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

据统计,2011年,武汉海事法院受理船员劳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79件,结案276件,其中判决20件,撤诉121件,调解135件,调撤率达92.8%。总体上,船员劳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绝大多数以调解或者和解结案,有效维护了船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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