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籍巨轮在汕尾发生沉没事故后,汕尾海事局日前向法院起诉要求船东连带赔偿清污费、强制打捞费等共计3500万元。目前广州海事法院已扣押涉案“雅典娜”轮的姊妹船“海伦娜”,并责令船东提供600万美元的担保。

3月13日,装载有约7000吨硫酸和140吨燃油的韩国籍“雅典娜”轮在汕尾海域沉没。汕尾海事局初步估算,事故清理将产生费用约为220万美元。同时,“雅典娜”轮沉船危害船舶航行安全,如船东不能及时打捞沉船,汕尾海事局将依法强制打捞,打捞费用约380万美元。

汕尾海事局认为,上述费用损失是“雅典娜”轮沉没造成,船东奇奴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和保险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向法院起诉索赔共计3500万元。广州海事法院受理该案后,汕尾海事局紧接着向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请求在江苏江阴港扣押被告奇奴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海伦娜”轮,责令奇奴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600万美元的担保。

3月23日,广州海事法院依法作出扣押“海伦娜”轮的民事裁定,并责令奇奴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提供600万美元的担保。3月24日,广州海事法院法官赶赴江苏江阴港,在当地海事局、边防检查站和外轮代理公司等单位的协助下,对韩国籍“雅典娜”轮的姊妹船“海伦娜”轮执行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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