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9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4月8日,根据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的信息,4月4日太湖游船事故中快艇驾驶员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鉴定报告显示,肇事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4毫克,确定为酒后驾驶。按照当地规定,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0毫克以上为酒后驾船,该驾驶员已经超出标准值34毫克,属严重违章行为。

有数十年驾驶经验

早报记者昨日走访了肇事快艇驾驶员凤克尔居住的梧巷村,一名村民透露,凤克尔是一位拥有数十年丰富水上驾驶经验的“船老大”,曾驾驶过运输船,来往于湖州和苏州之间的航道上。在村民的印象中,凤某所建造的院子也得益于搞货物运输。

在从事货物运输20来年后,当地的石公山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往来于三山岛、桃花岛的游客运输逐渐红火了起来,“10年前,凤克尔就投入到了这一行当里。”一名知情者透露。

据记者观察,当地导游、船老大、岛上饭店,早已形成一个联系密切的生态链。在当地通向码头的公路上,四处竖立的招牌上,吃饭、坐船、民宿多位一体的“农家乐”广告随处可见。“导游带来客人,船老大继续延续了‘利润关系’,他们开船运来了一艘船的客人,客人往往喜欢在岛上住一个晚上,”上述知情者称,“于是,船家和岛上的民宿、饭店形成了某种很紧密的关系。”

在这位知情者看来,在中午吃饭的时候,店家喜欢“招待”船家吃饭,如果后者要喝酒,店家也不会拒绝,这是体现相互关系的一种最简单的表现形式。

多名受访船家也表示,凤某喜欢喝啤酒“众所周知”。“我就知道他有一天会闯大祸的。”一名与凤某较为亲近的人士甚至这样断言。

水上监管缺位

4月4日,凤克尔酒后驾驶快艇,从太湖三山岛驶往西公山岛途中,在前方有两艘船只、且两船之间由钢缆牵引的情况下强行穿越,造成悲剧发生。酒后驾驶导致的判断失准,对这一惨痛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之责。

在快艇驾驶员上岗之前的培训中,酒后驾驶快艇被严令禁止。曾参与2005年快艇驾驶证考试培训的一位学员说,当时任课的教官曾反复强调,驾驶前不得喝酒。

记者了解到,《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船员不得在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当地的海事部门发现船家喝酒会禁止其出航。“如果发现,会对船老大罚款500元以上。”船老大张立说。

但在事发水域,人们很少见到进行针对酒驾的检查。“在船来船往的水域上,只靠一艘海事监管船是忙不过来的。要看救生衣,还要看是否超载,以及在湖面上的船老大们有没有喝酒。”张立甚至表示,他没有碰到任何有关酒后驾驶船只的临时检测。

快艇运营亟待管理

记者多方了解得知,凤克尔驾驶的快艇是自己花了近10万元购买的日本货,太湖西山一带的快艇经营模式类似于城市出租车公司,需要挂靠在相关旅业服务公司,每年上交8000元左右费用,并由海事部门统一检验和颁证。

而目前海事部门对快艇运营牌照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数量控制上。据知情人透露,在出事的西公山岛到三山岛太湖范围内,差不多有100张快艇牌照。如今新快艇牌照申请较难获批,若想经营快艇业务,最可行的方式是通过其他船主转让,而据当地群众反映,在西山,一块快艇牌照转让费为6万元到7万元。

对此,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系教授楼嘉军认为,这起事故反映出旅游景区安全条例“有法不依”、职能管理部门监管缺位、快艇驾驶员素养缺乏等问题。

“旅游安全保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关专家表示,虽然相关安全条例明令禁止酒后驾驶,但实际运行中仍然产生了监管缺失、制度不落实的问题。这次快艇事故原因并不能仅仅归结为快艇驾驶员酒驾所致,还应对整个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吸取教训,完善政策,标本兼治,确保此类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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