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立法促水运振兴
9月27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就《湖北省水路交通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以港兴城、港城互动,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充分开发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加快推进汉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成为常委会委员们的共识。
按照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路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引导航运业发展,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沿江沿河的造船、汽车、钢铁、电力等产业带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流域经济布局”、“凡可开发通航和已通航的河流、湖泊、人工运河均应当编制航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