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与中国其他涉海部门职权分工不同,中国海事局对全国水域、船舶实行安全监管,主要职责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上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机构设置上,中国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机构,在全国设置了20个直属海事局,有14个正厅级机构,6个副厅级机构,均为行政执法监管机构,实行中国海事局、直属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四级管理制度,另外还设置了东海、南海和北海航海保障中心3个副厅级事业单位,由中国海事局实行垂直管理。经近十五年的发展,中国海事部门基本建成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了对海上交通动态的全方位实时掌控。以约3万人实现了对30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和内河干线水域的管辖,被称为一大创举。

十八大提出“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如何实现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的历史跨越,作为保障经济建设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国内最大经济类执法监管力量,中国海事局面临新命题。

同时看,面对改革开放30年后的社会经济转型要求,如何在新一轮国民经济发展中焕发海事活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服务创新,中国海事又面临新挑战。

为此,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组织“现代海事服务创新研究”专题调研组,历时近半年,自2012年6月—10月对中国海事局所属的上海、江苏、广东、天津等直属海事局系统进行了全景式的一线调研,对海事15年的成就、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就海事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中的价值体现与座标构建进行梳理,尤其对实现“海洋强国”战略海事的功能作用进行研究。旨在为下一步的转型发展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供建议。

报告三:海事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归纳本次调研的意见与建议,其中一个最核心的意见是,应从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海事管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为海事部门充分履职提供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保障,以全面提高海事监管效能,使海事发展能适应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全面提升中国海事的国际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层面。

1、 加强海事立法建设,提升在海洋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海事部门担负着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清洁、维护船员整体利益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三保一维护”职责,为满足全面履职的要求,应当着力加强海事立法建设。

部分专家指出,1983年颁布的《海上交通安全法》需要及时修订,使其适应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海洋权益维护的需要;同时查找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海管理部门分工的交叉和缺位,对其进行完善和弥补;并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海事部门一定的强制执法权,充分树立海事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的权威。

2、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提升海事监管和服务能力。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海事部门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了对海上交通动态的全方位实时掌控。实践充分证明,技术创新和科技应用在提升海事监管和服务能力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很多基层海事机构,调研组发现基础装备还有待提高和加强。今后,海事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建设满足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能快速反应的海事立体监管体系相配套的各类监管装备,重点建设飞机、船艇及各类现代化电子监管手段等设施,加强安全监管、应急搜救和航海保障能力建设,打造与“海事强国”地位相称的现代化监管装备体系。

同时,海事部门基于自身的工作属性,科技创新理应成为当务之急。对此,上海、江苏、天津、广东等海事局都提出,信息化建设重点是要全面提高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充分整合利用好各类信息化资源,建成全国性的海事信息平台和运行管理机制,全面实现电子政务和网上办公,加快实现信息化监管和服务模式,从而提高海事工作效能。

3、强化国际履约能力建设,提升中国海事的国际影响力。

海事管理具有较强的涉外性,是体现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重要平台,也是可以籍此充分提升和施展国际影响力的不可或缺的舞台。这就要求海事部门,一方面应当严格履行国际公约的相关义务,通过国际公约、规则的国内化转化不断促进国内海事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我国履约水平;另一方面,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海事事务,加强对重点国际海事议题的研究,提高国际海事公约和标准制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从而提高在相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的地位。

据了解,在国内涉海部门中,海事的国际认可度较高,主要是缘于海事部门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程度较高。因此,业界很多人士都建议,提高海事的国际地位,非常需要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政府间、地区间的合作渠道,深化双边多边国际合作,在国际海事公约的框架内,加强与海事强国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海事磋商、合作与对话机制,加大交流互访和业务合作力度。同时,积极承办各类国际海事会议,提高我国在国际海事界的声望和地位。

4、积极主动作为,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

广东、上海海事局服务地方经济的理念令调研组印象深刻。在他们看来,海事部门应当立足自身职责和专业优势,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他们指出,一要因时制宜,服务航运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航运业长期低位徘徊,出现了“需求放缓、运力过剩、成本上涨、运价下降、亏损扩大”的态势,海事部门应当主动作为,促进航运经济加快复苏进程,增强航运业竞争力。二要因地制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海事部门应当利用专业技能,通过积极服务重大涉水工程建设、加强航道通航安全管理、推进航运企业“转型升级”等举措,重点发挥好安全保障、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等作用,全力服务地方港口及城市建设。

5、充分发挥海事的优势,加强海洋强国建设的力量。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这需要全社会尤其是涉海监管部门长期不懈的努力。作为国家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海洋强国必将为海上交通运输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海事履职提出新的要求。

经调研组对涉海部门及业界广泛了解,“海洋力量的整合”成为当前最具代表性的舆论呼声。但整合不是狭隘意义上的合并,不是形式上的组合,而是资源配置的整合,管理集约化的整合,最终的目的是解决行政效能的问题。

以海事机构为例。海上活动以船舶为基本载体,通过船艇和信息化监管手段,能够实时、全面掌握海上各种船舶的动态,是海事部门参与海洋事务管理的核心优势。那么,如何在推进“海洋强国”建设中更好地发挥这些核心优势呢?

部分专家建议,如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海洋强国做法,分类归并海洋管理职能,完善管理体制,以优势力量为基础,海事将形成更加专业、强大的海上执法力量,在配合国家国防与外交战略部署、服务国家海洋战略、维护国家海洋主权以及维护国家海上战略通道安全等方面,将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

小结:建设海洋强国让各涉海部门的职责大大加重,如何形成集成配置资源,有效发挥各自优势,提高行政效能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核心所在。

从近阶段看,建设海洋强国需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力量,形成效能组合。就海事而言,长期发展形成的海洋积淀深厚,核心优势明显,比较优势突出,但在海洋事务中定位与职责权不对等,体制机制不协调,制约了海事“正能量”的更大发挥。因此,在建设海洋强国与服务社会经济的目标要求下,海事建设肩负的任务与挑战将会越来越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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