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为认真贯彻实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V2011年修正案的要求,加强对辖区航运公司防止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规范性管理,海口海事局大力推动海口籍船舶新版《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换发工作。

《73/78防污公约》附则V2011年修正案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垃圾排放由原来的原则性许可改变为原则性禁止,并对垃圾进行了重新分类、定义,对《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垃圾公告牌的配备均作出了新的要求。海口海事局对此高度重视:一是召开专题宣贯会,要求辖区航运公司充分认识修正案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公约的具体要求;二是加强对船舶、船员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督促海口籍船舶进行新版《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垃圾》与公告牌等设备设施的配备。

截至3月19日,包括海峡航运有限公司在内的9家公司、40条船舶换发了新版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辖区航运公司防污染管理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通讯员: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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