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记者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十周年纪念活动上获悉,2010年以来我国海事仲裁受案量直线上升,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海事仲裁国,受理案件量和标的额仅次于英国。

其中,十年来,上海分会共受理海事海商争议案件330余件,争议标的额达42.6亿元,占我国海事仲裁总受案量的50%以上。

专家建议,应将我国海事仲裁总部迁至上海。

据悉,上海分会成立之初首个案件是解决渔业争议,并设立了渔业争议解决中心,随后将业务范围扩大到江苏、安徽,分别设立了江苏海事调解中心、安徽海事调解中心,形成良性互动,并就近与上海海事法院开展“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诉调对接服务机制。

此外,上海分会还在国内率先制定推出中国标准造船合同,俗称“上海格式”,打破了一贯沿用西方造船格式的局面,提升了我国作为航运大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

据悉,海事仲裁已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海事仲裁发展被明确列入《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中。

当天,业内专家建议,上海分会十年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但与世界一流海事仲裁中心还存在差距。未来上海分会面临再创业,一方面要继续加强自身机制建设,一方面需积极推动国家海事海商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司法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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