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紫嫣发自香港 昨日,香港警方正式以39项误杀罪控诉南丫岛撞船事故中涉案的2名船长。由于刑事检控文件准备需要时间,法官批准将此案押后至5月9日再审,2名被控船长也获准保释外出。

香港南丫岛撞船事故:两船长被控39

南丫岛海难事故调查委员会在上月完成了全部的聆讯工作。昨日,香港警方依照有关证据正式立案控告涉事船只的2名船长,包括今年56岁的“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以及54岁的“海泰号”船长黎细明。案件昨天下午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指控2名被告身为船长却存在严重疏忽,没有保持适当瞭望以及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和步骤,避免与另一艘船相撞,最终导致“南丫四号”的乘客死亡,因而每人各以39项误杀罪名被控。

昨天下午,香港刑事检控专员薜伟成亲自出庭参与检控。法庭上薜伟成表示控方需要更多的时间准备文件,因此向法院请求将案件押后审理,法官同意申请将案件押后至下月9日再提堂,2名被告获准以2万港元保释外出,但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

去年10月1日晚上,南丫岛对开海面发生两船相撞事故,载有100多名乘客的“南丫四号”在与港灯公司的“海泰号”相撞后沉没,事故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事故发生的第二天,香港警方拘捕了2名船长及5名船员,警方在咨询有关法律意见后,决定落案控告两名涉案的船长,另外5名船员已于本月中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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