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艘巴拿马籍,二艘印度尼西亚籍船舶组成的船队在南中国海水域遇险。由于拖欠近千万元人民币救助费用,4月10日,这三条轮船在中国深圳蛇口港被广州海事法院法官成功扣押。

  今年1月2日,由巴拿马籍拖轮“阿格尼斯世界1号”(Agnes World No.1)轮,两艘印度尼西亚籍驳船“MJL301”轮和 “马萨达18”(Masada 18)轮组成的船队在南中国海水域行驶时,拖轮“阿格尼斯世界1号”遇险,两艘驳船。事故发生后,深圳市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船舶公司)进行紧急救助,三轮先后抵达中国深圳蛇口港。船舶公司估算此次救助等相关费用近千万元,但是三轮船东迟迟不予给付。4月7日,船舶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扣押“阿格尼斯世界1号”、 “MJL301”轮和 “马萨达18”三轮,并对船舶相关资料采取证据保全。船舶公司为扣船提供了反担保。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经过严格审查,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准许船舶公司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依法发出扣押“阿格尼斯世界1号”、 “MJL301”轮和 “马萨达18”三轮命令。4月10日一早,深圳法庭法官冒雨前往深圳蛇口港执行保全。登轮后,两位法官用流利的英语与上述三船的总负责人、“阿格尼斯世界1号”轮的韩国籍船长以及外籍船员们进行了耐心的沟通,讲解广州海事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船长最终在扣押裁定上签字,三艘外籍轮船被成功扣押,法官对船舶相关资料进行了证据保全。

  据了解,鉴于“阿格尼斯世界1号”轮,“MJL301”轮和“马萨达18”轮的实际情况,船舶公司表示将尽快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法制网将继续关注此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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