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香港“南丫四号”及“海泰号”2名船长早前因南丫岛海难被正式刑事起诉,2人各被控39项误杀罪名,今天上午再到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早上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接纳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4日再提堂,让控方有更多时间准备文件,案件稍后将转介高等法院审理。2人暂时毋须答辩,继续获准保释候审。

裁判官又说,虽然2名被告有聘请私人律师代表,但仍可申请法援。

控罪指,56岁“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及55岁“海泰号”船长黎细明,于去年10月1至5日,在香港因严重疏忽而“非法杀死”39名遇难者, 二人没有保持适当的瞭望,或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步骤,避免“南丫四号”与“海泰号”发生碰撞,违反了身为船只“南丫四号”及“海泰号”的船长,对船只 上乘客负有的谨慎责任,其严重疏忽乃遇难者致死的重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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