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江门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指出,该市为助力海洋经济发展,将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和金融扶持力度,在财政投入方面,从2014年至2016年,市本级财政共安排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

据悉,该资金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统筹安排,重点用于海洋规划、扶持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科技推广以及海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以加快推动我市成为海洋经济强市。

在税收优惠方面,江门市将对列入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海洋产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保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给予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将加大对涉海科技型创新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引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含量高、外向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产业和企业在涉海产业园区落户;江门市还将积极争取在符合条件的园区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对于占地较大(100亩以上)的大型港口物流企业以及港航建设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后给予减征或免征。

在金融支持上,江门市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开展船舶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模式,优先支持海洋新兴产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港口物流业等资金需求。江门市还将探索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仓单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有效满足海洋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沿海及海岛地区增设金融网点,推动涉海企业充分利用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筹措发展资金;引导民间资金及市外、境外资金投资涉海新兴产业项目,参与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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