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广州海事局签发了首本新版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标志着广州辖区海船船员证书换新工作全面展开。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履约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11规则》)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按照履约过渡期规定,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

  下一步,广州海事局将加强新规则及过渡期有关规定的宣传,保证广州辖区船员及时履约、证书换新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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