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政府发出通告,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海域行为,对于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任何用海设施,将一律不给予赔(补)偿。

针对厦门市沿海社区个别居民违反海域使用规定,擅自卸沙、倾倒土头填海,建设育苗场、砂场等严重破坏海域功能区划、严重损害海洋景观、严重危害海洋生态环境、严重扰乱用海秩序的行为,厦门市政府根据《海洋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卸沙、倾倒土头填海,非法占用海域,新建、改建、扩建育苗场、砂场、透水性建(构)筑物等。违反者,海洋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对于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海域新建、改建、扩建育苗场、砂场、透水性建(构)筑物的,将限期自行拆除,恢复海域原状。通告称,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任何用海设施,在政府依法征收时,一律不给予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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