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东海作业渔场缩减,渔场与货轮主要航道密集交叉,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频发。浙江省象山县作为全国海洋渔业大县,全县拥有各类渔船3260艘,从业渔民6万余人。为全面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2012年9月以来,紧紧抓住“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这一有效载体,坚持全面排查“零遗漏”、重点整治“零死角”、固本强效“零拖延”三大举措,集中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着力整治“三无”渔船等六类对象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组织召开现场拆解会6次现场拆解102艘,已拆解“三无”钢质渔船115艘,拆解“三无”木质渔船213艘,总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查实“船证不符”渔船468艘,处罚整改409艘,罚金2600余万元,整改比例达87%。2013年以来,全县未发生一起较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做法是:

一、全面排查“零遗漏”,安全隐患不留盲区

一是组建联检体系。以渔业、边防、安监、工商、经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渔业安全生产联合整治小组,全面分解落实整治工作责任,与18个镇乡(街道)均签订责任书,限定任务完成时间。渔政、边防专门抽调精兵强将进驻重点渔业乡镇,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渔船安全隐患排查。

二是海陆联动排查。由部门、镇乡在海陆两线分别开展全方位排查,确保检查不存遗漏。重点针对港口、海上和船厂加强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渔船进行逐船登检,全面摸清船证相符、编组生产、签证报关及是否挂靠等情况,并全部建立电子档案。同时配合边防等部门对“三无”渔船情况进行走访暗查,防止出现漏查。

三是发动渔民自查。广泛宣传渔船安全隐患整治的必要性,在渔村、码头和修造船厂张贴通告、向船东发放整治通知书、向渔民发放安全小册子、通过短信平台向各渔村、服务站管理人员和每位渔民家属发送短信息等,鼓励渔船及船东主动申报整改。同时成立渔嫂促进会,有效发挥渔嫂“枕边风”作用,组织渔嫂定期登船检查救生设备、消防设备、船员持证状况,今年以来已开展安全生产学习15次,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活动6次,组织安全监督检查5次,从源头上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工作。

二、重点整治“零死角”,分类整改不留余地

一是严厉打击“三无”渔船。凡在检查中发现“三无”渔船则采取扣押的办法,依据法规及法定程序进行统一处理,即对60马力以上的“三无”渔船必须进行拆解处理。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组织6次由镇乡、船厂、重点渔村及渔民代表参加的“三无”渔船拆解现场会,现场拆解各类“三无”渔船102艘,形成了打击非法渔船的高压态势。

二是逐步规范“船证不符”渔船。加强巡查力度,对检查期间发现的“船证不符”渔船,不予发放渔业油价补贴,不予受理渔船检验,视为“三无”渔船处理。同时,对全县所有“船证相符”渔船和整改完毕的“船证不符”渔船张贴渔船身份识别标签,防止新的套牌渔船产生。

三是全面理清“挂靠”渔船。对于检查期间发现的“外地挂靠本地”的渔船,发函告知对方渔业主管部门,督促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对于“本地挂靠外地”的渔船,要求成立管理公司或者挂靠相关渔业企业,全部实行公司化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是纳管小型生计渔船。出台《象山县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对60马力以下的以生计为主的渔船,全部纳入镇乡管理。县政府每年出资1000万元以上,对该批船舶及从业人员纳入保险范围,保险标准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保险覆盖面达33%。同时船舶必须由渔业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船长及船员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按规定配备定位监控报警手机等安全设备。据统计,象山县应纳入镇乡管理的小型“三无”渔船共有1487艘,日前已经纳管1438艘,纳管比例达96%。

三、固本强效“零拖延”,源头治理不留后患

一是提高从业准入门槛。全国首推渔业从业人员准入登记制度,杜绝“门外汉”出海。明确规定外来雇用工必须先到准入登记处进行登记,通过基本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演练,考试合格拿到相关证书后,才能被聘为渔船船员。至今,该县已办理了18800艘(次)渔船单位用人登记、2.5万名从业人员登记。

二是强化渔船动态管理。健全县、镇乡两级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24小时专人值班,为255位编组长免费配备卫星电话,由编组长每天1次向中心报告渔船情况,全面掌控渔船动态。在重点渔村建立16个渔船安全管理服务站,每个服务站配备10余名工作人员,每天定时与辖区内渔船呼叫联系,实时了解掌握渔船作业状况和进出港动态。

三是推广“碰撞预警”机制。对全县2050艘渔船安装北斗通信平台,及时向大轮周边的渔船发出“避碰预警”信息。利用北斗终端短信功能每晚21:00-23:00向在外生产作业的渔船发送值班寻查信息,要求船上值守人员及时予以回复。

四是加速渔船装备改造。要求全县船长24m及以上的海洋钢质渔业船舶均配置中型号笛和通用报警系统两项设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出渔船AIS和北斗终端设备维修联保服务,参加联保的渔船单位,可直接以故障设备换取新设备,保证设备正常开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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