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浙江省为全面推进2013年海域管理工作,坚持“五个用海”,创新机制,加强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积极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在海域管理的制度建设、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运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

近年来,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浙江省用海项目大幅度上升。浙江在《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基础上,根据《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海域使用管理实践和立法调研中听到的基层呼声,今年3月1日施行了《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经营性用海的海域使用权都要通过招拍挂取得;率先规定县(市、区)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率先规定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可以办理建设、施工和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出台了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补偿标准确定方法,规定政府可以对区域成片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整体围填海,并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今年2月还发布了《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基准价格》,出台了《浙江省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登记暂行办法》《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规定。

与此同时,浙江省积极做好有关市、县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实施基本建设管理的试点工作,指导象山县海洋管理创新,开展《浙江省海域基准价核定规程》和《浙江省海域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课题研究,对海域评估与应用、海域收购储备、海域权属公开出让机制及其产权登记制度进行探索,推动海域使用权进入二级交易市场,搭建技术服务交易平台。

“进村入企”服务一线

为做好存量围填海资源调查,4月以来,浙江对全省的存量围填海资源情况、形成原因、今后的开发利用方向、面临的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开展集约节约用海管理,帮助指导沿海市、县政府进行区域用海规划编制,开展规划审查、审核、上报等相关服务,并向国家海洋局汇报。

半年来,审查、查核区域建设用海规划2个,面积3738.89公顷;获国家批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1个,面积604.1475公顷;获国家同意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和听证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2个、面积1194公顷。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基础建设用海,保障沿海产业集聚区用海项目围填海计划指标需求,主动为沿海各级政府和企业排忧解难,结合“进村入企”活动,深入一线,虚心听取沿海产业集聚区及所在地政府、涉海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梳理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积极为沿海政府、企业排忧解难,半年来拟制规范性文件3个,出台文件3个,切实解决了当前用海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严格落实有偿使用制度

半年来浙江省政府审批用海项目72个,面积3056公顷,退回海域使用申请建设项目1个,面积13.4公顷,用海项目主要涉及港口及其他工业用海,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110本,确权海域面积3043公顷。用海项目的申请、受理、发证都在海域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整个过程都按规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海域使用金征收与减免的申请工作,严格落实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上半年,浙江省共征收海域使用金59351万余元,减免海域使用金200多万元,并为39本《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金额127943万元,为75本《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变更,涉及面积674.8公顷,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66本,面积2238.41公顷。

管理由静态走向动态

上半年,浙江省进一步实现海域使用管理由静态转向动态,做好省本级及沿海舟山、宁波、台州、温州、嘉兴等市海域使用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海域使用审查审批信息系统、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系统对接工作,加强了动态监视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开展用海项目海域审批的坐标、面积、位置等基本信息复核,并对在建工程项目动态进行监视监测,尤其对区域用海规划海域使用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指导。

今年以来,浙江省开展了对金塘北部、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镇海泥螺山、台州市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基地、乐清市乐清湾港区北部区域建设等用海规划的海域动态监视监管,并根据海域论证的需要,调整增补海域使用论证专家库,增补的专家涉及海洋水文气象、海洋地质地貌、海洋化学生物、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测量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及经济学等专业,以满足评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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