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市政府公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严格审核论证,大连市政府决定第十三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17项,其中取消12项、调整5项。取消的项目12项,主要有市公安局、国土房屋局、规划局、环保局等10个部门的“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房屋拆迁资质及拆迁许可”、“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经营(转移)审核、审批”等项目;调整的项目5项,主要有市发改委、国土房屋局、文广影视局等5个部门的“利用国外贷款初审和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初审”、“探矿权许可”、“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单位设立和音像制品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审批”等项目。经过此次取消和调整后,我市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04项,是行政许可项目最少的城市之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大连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不采用行政审批的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自2001年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市政府已经进行了十三次行政审批项目削减和调整,我市行政审批项目从1309项减少到104项,削减比例为92.06%。下一步市政府将按照国家、省的规定,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努力使我市成为行政许可项目最少的城市。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在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大连政府文件栏目公布,市民可登录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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