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海事局获悉,北疆海事局日前查获两艘外国籍集装箱船舶载运10余标箱“以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瞒报案件,海事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日前,北疆海事局发现部分集装箱船舶违反相关规定,将“以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按照普通货物运输,不进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这种行为给船舶海上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据介绍,国际海事组织制定《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将“以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列为9类危险货物,我国相关法规也明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须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