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近期,九江海事局监管处在日常监控检查中发现辖区非体系航运公司普遍存在对“挂靠”经营船舶无法实施有效管理、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监管处加强非体系航运公司管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方式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与防污染主体责任,要求公司配齐适任的海务、机务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船舶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

同时,监管处在办理船舶光船租赁登记时严格把关,一是规范船舶光船租赁合同内容,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船舶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承租人独立承担;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承租人有效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船舶的船员配备和调动、船舶及设备维护、应急反应等方面应当服从承租人的指令等内容。二是要求船舶光船租赁承租人签署船舶安全管理承诺书,为承租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保障,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各项要求落实到船上,确保有效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下一步,监管处将继续加强非体系航运公司日常监控,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讯员 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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