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从山东海事局获悉,山东海事局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青岛签订《深化沟通协作框架协议》, 共同推进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应急处置、海上搜救、海上执法领域的合作,促进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协议,双方将进一步深化海洋环境保护、海上搜救应急等领域的交流,加强海上开发活动管理,开展海上溢油鉴定、油指纹样品互校等方面的交流,共享原油、燃料油样品信息,建立溢油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同时按照《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要求,加强海上搜救应急和海洋工程环评审查、审批等涉海行政审批方面的交流,针对海上油污、海砂盗采等问题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探索建立海上执法联动机制。

双方还将加强海洋文化建设领域的合作,积极发挥“世界海洋日”、“中国航海日”等活动的作用,共同弘扬海洋和航海文化,推进“海洋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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