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近日,盐城市亭湖地方海事处结合海事工作特点,出台协管员管理规定,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形象好、群众满意的海事协管员队伍。

该处为规范管理海事协管员队伍,出台的《盐城市亭湖地方海事处协管员管理规定》共8章27条。管理规定明确海事协管员职责范围,海事协管员不得超越职责从事执法活动。规定明确提出严把用人关,海事协管员录用必须经过统一考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对自我管理不严,有违纪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辞退,从而保证队伍的纯洁性。对在职海事协管员加强技能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加强海事协管员的基础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海事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和执勤礼仪等方面,同时进行短期的队列训练,通过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管理业务,培养良好的队容风纪,使之能够适应海事管理的需要。规定要求海事协管员上岗应着海事协管员制服,并在制服上佩戴海事协管员专用肩章和胸牌,佩戴上岗证。建立日常性的考核制度,考核分月考、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海事协管员的奖惩和年终评优相结合;同时建立海事协管员民意调查制度,通过深入群众,对海事协管员的工作进行明查暗访,以最直接的方式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对海事协管员的权益保障,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依法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并定期合理安排协管员休息、休假。

(通讯员 杨海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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