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4月2日上午,安庆缓流水道浓雾密布。根据恶劣天气(大雾)预警安排,任店大队执法人员通过甚高频设备向在该水域行驶的各类船舶发布预警信息,要求各船舶为了自身和航行安全,及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扎雾;同时对辖区渡船实施禁航。当班大队长王新安指派值班人员通过长江船舶AIS监控信息系统和长江海事电子巡航系统对辖区船舶扎雾情况开展实时监控。

0900时许,值班人员发现长江海事电子巡航系统中有一船舶永泰XXXX轮在安缓7#附近水域冒雾下水航行,在通过甚高频呼叫要求该船舶抛锚扎雾无应答后,随即报告给当班队长。0905时,当班队长在确认这一信息后,当即决定乘海巡艇前往该冒雾航行船舶。0915时许,海巡艇上执法人员发现该冒雾航行船舶,做现场照相取证。0918时,海巡艇靠上永泰XXXX轮。执法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登上上述船舶,对当班船长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要求船方首先选择安全水域抛锚扎雾。在检查中,发现该船当班驾驶不能提供有效的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海事执法人员怀疑当班驾驶属于无证驾驶冒雾航行。

针对这一严重事件,当班队长立即向港区海事处领导汇报。港区处奚家月处长要求任店大队暂扣该涉事船舶全部证件,派出朱正根副处长带队前往进一步处理,并将这一可疑情况通报给长航公安安庆港派出所。1040时,港区海事处海事人员与安庆港派出所公安人员在现场相互了解信息后,临时成立联合执法小组。经过联合执法小组调查取证,确认该船当班驾驶确系无证船员,长航公安随即对无证驾驶人员依法实施拘留十天的处理决定。海事执法人员在开具证据保存清单后,要求涉事船立即整改到位,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整改结束后,到执法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截止发稿时,此事件还在处理当中。

(通讯员 杨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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