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记者刚刚从烟台海事局获悉,在蓬莱新港停泊的“炜伦19号”轮存有多起严重违法行为,24日被海事部门处以9.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轮因私刻行政执法机关印章涉嫌触犯刑法,已被移交公安查办。据了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在烟台海事局辖区尚属首次。

7月2日1430时,蓬莱海事局接到举报:“‘炜伦19号’轮7月1日到河北曹妃甸一未经审批的码头装载5000吨水渣粉,未办理任何船舶查验和开航手续,驶往蓬莱,预计抵港时间是7月2日下午,具体港口不详”。接报后,蓬莱海事局立即联合各方对辖区港口进行了连续昼夜排查,最终于7月6日在蓬莱新港2号泊位发现该轮,海事执法人员迅速登轮展开调查。

据船方讲,该轮6月26日在山东滨州海事处办理出港签证,至7月1日一直处于锚泊状态,7月2日到达蓬莱锚地,7月6日进港靠蓬莱新港2号泊位卸水渣粉5466吨。

但经查阅航海日志,发现该轮没有装货行为记载,《航次船舶签证申请单》也有明显的涂改痕迹。经海事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该轮答复6月27日至7月1日期间在山东滨州港锚地1号浮附近抛锚,由几艘小船向该轮过驳水渣粉,否认曾到河北曹妃甸的装货行为。

为进一步核实“炜伦19号”轮在滨州港动态、签证办理情况、装卸货行为及港口建设费征稽情况,蓬莱海事局与滨州海事处进行了联系,发现该轮于6月27日在山东滨州港卸货完毕后空载离港,本航次《航次船舶签证申请单》与该轮《船舶签证簿》留存联不一致,初步确定该轮涉嫌私刻印章、签证造假等行为。

7月10日下午,滨州海事处派员携带相关材料赶到蓬莱当场比对后无一相符。由此推断,该轮必持有两本《船舶签证登记簿》,至少私刻了芝罘海事局、滨州海事处、港口建设费审核专用印章3枚。

在大量证据面前,该轮船舶经营人承认货是在河北曹妃甸过驳、船方有两本不同的签证登记簿、公司管理人员私刻了滨州海事处、芝罘海事局、济南海事局的港口建设费审核专用章等3枚印章并私自进行加盖等违法行为。至此,“炜伦19号“轮为逃避海事部门监管,私刻印章,签证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一一证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蓬莱海事局对“炜伦19号”轮不按规定填写航海日志的违法行为,给予船舶经营人罚款2万元、船长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船舶在滨州离港后装货未按规定办理出港签证的违法行为,给予船舶经营人罚款2万元、船长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船舶私刻印章在办理进出港签证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给予船舶经营人罚款3万元、船长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因该轮私刻行政执法机关印章涉嫌触犯刑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海事管理机构向交通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要求,海事部门已将“炜伦19号”轮涉嫌私刻印章案件移交给烟台港公安局蓬莱港分局,目前案件正在查处过程中。

据了解,“炜伦19号”轮为南京籍散货船,载重吨5600吨,由山东龙口正兴海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

(通讯员 肖淑芳 刘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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