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1月15日,安徽蚌埠籍新造试航拖轮“皖神舟67”在位于江苏靖江附近的长江福北水道发生自沉事故,造成25人落水,其中22人死亡,引起了国际国内高度关注。宁德辖区船舶海上试航活动频繁,为吸取事故教训,宁德海事局多举措加强船舶试航活动安全管理。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船舶修造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船舶试航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船舶在试航前应取得《船舶(临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试航证书》,提前向当地海事处报备试航活动,试航船舶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适任船员,并合理安排人员值班;二是要求各船舶修造企业要建立健全船舶试航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船舶试航安全管理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人员负责船舶试航安全管理工作,并保证试航船舶能够满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报备材料真实有效;三是各船舶修造企业应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在船舶试航前应制订船舶试航方案和详细的船舶试航安全保障措施,并保证所有参加试航人员都能够熟悉试航方案和应急预案;四是落实试航安全保障措施,要求船舶修造企业要充分考虑船舶试航过程中的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试航安全,并切实加强对试航船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选派合格的船员担任船舶试航工作,保证试航船舶

的航行安全;五是在船舶试航前,船舶修造企业应召集试航船员和相关设备调试人员召开航前会,宣贯船舶试航安全的规定和要求,分析本航次的特点和安全事项,明确职责分工,安排试航任务,保证所有人员都能够熟悉船舶试航方案以及各自的职责;试航船员应提前熟悉试航船舶结构、设施以及船舶布置等情况,掌握与其职责相关的船舶设施、设备操作方法,在试航船舶开航前设备调试人员应完成与船舶航行安全有关的设备检查、测试,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为进一步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该局在加大船舶试航活动宣传力度 ,帮助企业掌握试航活动存在的风险及应急避险常识的同时,将根据船舶试航报备情况,认真核查报备材料,督促企业落实试航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求,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通讯员:陈舒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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