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为做好政策的宣传到位,安庆海事部门利用政务微博、“和谐皖江一帆风顺”官方微信发布文件精神,并在长江安庆段各海事处政务大厅、执法大队(工作站点)签证窗口等场所张贴有关文件,及时向水运企业和航行船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苗德兰)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