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贯彻落实好此次收费取消工作,响水县地方海事处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据悉,取消的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该处自收到通知文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涉及海事行政征收的工作要求,并通过公示栏主动公示相关通告,积极向办理海事业务的行政相对人宣贯相关要求和政策,耐心解答相对人的咨询。一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航检查中,及时向码头装卸作业单位、航运企业、船舶代理公司和过往船员宣传取消征收的费用政策相关内容,让相关港航企业和船员了解政策,得到实惠。同时做好取消收费后的资金解缴和票据缴销工作,确保免征工作准确到位,做到不漏收、不多收。

下一步,该处将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后续工作,提升执法为民服务水平,让政策红利切实落地惠民。

(通讯员: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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