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南京海事局获悉,南京海事局龙潭海事处执法人员日前在日常集装箱安全监管工作中,查获一起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为普通货物的案件,涉案危险品总计达36吨,属对环境有害物质。

“我们是在通过‘船港货一体化平台’信息系统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并锁定该批目标箱的。”南京海事局龙潭海事处执法人员介绍,在开箱检查后发现,涉案集装箱内的钢桶清楚地标有危险品标志,而集装箱箱体两端和侧板却并未张贴任何危险品的标牌。发现这一情况后,执法人员迅速进行了核查,确认了该货物品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所列的第9类危险货物“对环境有害物质”。

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后发现,该货物由南京某家电生产企业从韩国釜山购买,总计36吨,装于4个20英尺的集装箱内,由外贸集装箱船舶运至南京龙潭港区。托运人为韩国某公司,在货物交付水路运输前,未告知船方货物的危险性质,也没有依法向海事部门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手续,其行为涉嫌瞒报。

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海事部门正对托运人、收货人、代理公司、承运船舶等相关涉案单位、经办人员展开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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