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事局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自2015年12月1日起开展为期6个月的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启用“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设立“内河船舶非法运输处置区”、严禁供油船在海上为内河船舶供油等多项举措严格管控、严厉查处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

据了解,通过“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船籍港管理部门可以将内河船舶召回内河水域,为遏制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提供了有效途径。一旦内河船舶发生违法行为,海事部门将按照《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应档次相应幅度的上限进行处罚,并由专人将相关处罚信息录入“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同时做好后续跟踪处理。设立“内河船舶非法运输处置区”,避免了以往内河船舶流动性强、逃避监管、难以彻底查处的情况,对不配合调查、不接受处罚以及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内河船舶,海事执法人员将实施滞留,指令船舶驶往“内河船舶非法运输处置区”接受调查处理,直至处罚、整改完毕,召回内河水域。严禁供油船在海上为内河船舶供油,将切断从事海上运输内河船舶油料来源。

此外,天津海事局还对辖区实施全面布控,主动协调地方政府及交通、港口、安监、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全面预防和严厉打击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行为。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