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率先减排 推动区域绿色发展

【中国海事服务网讯】2月1日,据交通运输部在北京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消息,我国将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的空气质量。发布会上,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秘书长高奕奕介绍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相关情况。

高奕奕秘书长介绍,按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长三角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将先行先试,也就是从2016年4月1日开始,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南通四个核心港口同时实施第一阶段措施,即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 m/m 的燃油。

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意义主要有三条: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推动区域绿色发展。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理念要先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长三角区域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一环,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是两省一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是推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长三角区域港口密集,航行船舶众多,排放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大气PM2.5源解析,本地排放源中,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占31%,其中船舶污染占8%-10%。“持续推动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探索创新和先行先试”一直是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推进的重点工作。

三是贯彻落实区域一体化要求,做好2016年杭州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今年9月4日至5日,浙江杭州将举办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保障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止协作小组,在2015年12月2日的“合肥会议”上明确,以浙江省为主体,在环保部等国家部委指导支持下,长三角相关省市要共同做好协作保障工作,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是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重要内容。

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将坚持贯彻国家要求,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的《实施方案》,体现区域特点,突出先行先试和联防联控,强化依法监管。我们会积极参与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建立的国家层面协调机制,依托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止协作小组,建立长三角区域协调机制。同时,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海事、环保等部门建立省级层面协调机制,发挥好交通运输部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的作用。

“两省一市”将尽快完善和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做好监管细则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出台等启动工作,也将加强跟踪评估,为第二阶段管控措施的实施做好准备,确保长三角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顺利启动并稳妥有序的推进。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