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通讯员:潘洁沣)根据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港将设立排放控制区,率先实施船舶减排:船舶在上海港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质量百分比)的燃油,并在评估后适时启动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上海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徐旻表示,目前空气质量日益受到重视和社会关切,为规范控制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上海海事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在港作业船舶进行检查。对于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燃油、未按规定配备和记录相关文书等违法行为,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实施“计分制”,纳入上海海事局诚信管理体系。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出台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在上述三个水域分别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通过控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以改善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航运绿色发展。方案明确,在使用低硫油之外,船舶亦可通过其他等效替代措施来达到排放目标,例如使用岸电、尾气处理和天然气(LNG)等。

另据了解,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上海市已借鉴国际上和香港地区的经验,依法对于到港船舶使用低硫油会可能导致安全隐患,或者在船方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获取合格的低硫燃油等几类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海事部门申请豁免或免责。

中日轮渡公司总经理、高级船长肖步洲表示说,“目前政策仅要求在长三角水域的几个核心港口、船靠码头一小时后至离码头一小时前需要使用低硫燃油,我们船东基本上还是可以承受的”。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