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召开的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9届会议上(MEPC69),会议决议从2021年起,所有在波罗的海航行的IMO注册客船都必须遵守MARPOL公约附则IV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

在波罗的海航行客轮2021年起禁止污水排放

这个决定意味着所有邮轮都必须在港口接收设施(port reception facilities ,PRF)排放污水,或者通过经过认证、满足要求的船上内置处理厂处理。新造船或者晚育2019年建造的船舶,要求尽早遵守以上要求。

 

然而,某些圣彼得堡地区和北海之间的通道,可延迟两年从2023年起开始执行。

该决议旨在限制波罗的海地区客运船舶的污水排放,从而减少对海洋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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