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从海口海事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宗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决案件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给予了“老赖们”一记重锤。

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于2010年初以渔船改网为由,向申请执行人林某借款25000元。此后几年,王某久拖不还。2014年初,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该笔借款还款期限延展至2014年底。但至2015年初,被执行人王某仅偿还6000元。申请执行人林某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令被执行人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人民币5.6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及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对其释明了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拒绝接收,并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该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也不按规定向海口海事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经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拥有一艘渔船,一直在经营中有收益,且收益足以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金钱给付义务。执行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多次电话联系王某,耐心劝导王某履行义务,但王某依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逃避执行。

经合议,海口海事法院于4月29日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拘留十五日,并于当晚在三亚湾海域对被执行人王某实施了拘留,使其这种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得到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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