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记者从威海海事局获悉,近日,威海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通过电子监控发现,“兴龙舟377”、“恒帆26”在成山角定线制水域自南向北航行期间,两船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信号位置十分接近,并且两船航向、航速一致,事前也未通过VHF(甚高频)向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值班员根据经验判断,两船的航行行为非常异常,存在违章嫌疑。值班员立即通过VHF(甚高频)询问两船船长,开始时两船船长支支吾吾,但漏洞百出,明显违反了该水域定线制、报告制的规定。威海海事局立即要求两船驶往锚地接受调查,同时调度龙眼、南港两个基层海事处以及海巡执法支队,兵分两路对两船进行违章调查和取证。

在对停泊在荣成湾锚地的“恒帆26”轮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该轮存在违章拖带外,还存在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未准确更新AIS信息等5项缺陷,执法人员要求立即整改缺陷,并对船员和所有人处以共9000元的行政处罚。在对停泊于威海港新区锚地的“兴龙舟377”轮进行现场检查时,船员对其违规拖带和违反成山角水域强制性报告制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经检查,该轮存在机舱通风筒关闭装置失效、操舵系统未设置报警、机舱天窗不能有效关闭等12项缺陷,执法人员对该轮实施滞留并对违章船员和所有人处以共15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根据成山角新“两制”(定线制、报告制)的有关规定,下列船舶在航行该海域,应该向威海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客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装载危险品,有毒害和装有潜在污染货物的船舶;船长超过200米或吃水大于12米的船舶;从事拖带和顶推的船舶以及失控或在分道通航制内抛锚、船舶操纵能力受限、或助航仪器存在缺陷的船舶。另外,在海上拖带船舶,应该经过船舶检验部门的检验,并持有拖航检验证书。

据了解,成山角海域有我国第一个海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和目前为止我国唯一被国际海事组织(IMO)审议通过的船舶定线制和船舶报告制,《成山角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成山角水域强制性船舶报告制》(以下简称“两制”)。原来“两制”于2000年5月经国际海事组织审议通过的,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运行了十五年。随着我国航运经济的发展,航经该水域的船舶数量大幅增加,超大型船舶明显增多,给成山角水域的通航安全形成了巨大的压力。2014年6月中国政府向国际海事组织提出了关于修订“两制”的提案。同年11月,“两制”提案经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94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5月交通运输部以19号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了新版“两制”实施公告,新版“两制”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运行已近一年时间。

 (通讯员:张付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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