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41个非法码头已全部取缔

自2016年3月启动非法码头治理工作以来,鄂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湖北省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工作方案》和省领导批示精神,实行大员上阵,完善方案,部门联动,强力推进。

鄂州市长江岸线全长77.6公里,规划港口岸线34.15公里,非港口岸线43.45公里,共有非法码头62个,拟取缔41个,规范16个,提升5个。截至5月20日,全市整治非法码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41个非法码头已全部取缔;共拖离趸船47艘并集中停放,拆除皮带机405台套,拆除附属建筑物3500平方米,拆除电力设施14台,清运砂石152万吨,货场内砂石只出不进,逐步清空。

一是主要领导挂帅。成立以叶贤林市长为组长,分管水利、交通的两位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鄂州市整治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领导小组,各辖区政府成立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相应工作机构,全市上下把长江干线非法码治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市委市政府明文规定沿江各辖区政府是此次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责任主体,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长江海事、长航公安以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抽调8名业务骨干,组建了工作专班。各辖区政府采取每个副县级以上领导分片包干,科级、村干部直接承包到码头的做法,将治理的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三是启动问责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整治工作“红黄蓝牌”管理制度,对每个非法码头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和整治进展情况上墙公示,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滞后、相互推诿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甚至阻碍整治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全市先后召开联席会4次,共印发通知17次,治理简报和通报20期。

四是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对全市长江干线非法码头进行反复摸底核查,详细归档分类,做到“一码头一档案”,为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性依据。出台鄂州市取缔非法码头的“六条标准”,按照“一码头一方案”制定具体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五是着力营造治理氛围。将《关于关停并限期拆除长江干线湖北段非法码头的通告》印制1000份在各港口码头张贴,组织宣传车辆连续30天沿江巡回宣传,并开辟新闻专栏、电视专题等进行多种形式宣传。各乡镇、村基层干部深入一线,与业主及亲属进行面对面交心谈心、答疑解难,获得了大部分非法码头业主的理解与支持。

六是多措并举强化督办。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拨付专款300万元用于专项治理工作,市委、市委市政府领导六次亲临现场,赴重点区域强力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每日沿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建立鄂州非法码头治理网上督办平台,用户涵盖市委、市委市政府领导,沿江政府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各部门执法人员等,基层人员实时上传现场执法情况,确保全市各级领导随时了解、协调和督导工作,有力助推该市治理工作。

七是多部门联合执法。组建综合执法专班,督促非法码头业主按期整改,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非法码头强制拆除,依法采取对码头现场停水断电,强制拖离水上作业趸船,拆除岸上建筑物、供电设施及作业机具等措施。各辖区政府领导亲自上阵,共出动海事、公安、长航等执法人员500余人次。

下阶段鄂州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非法码头治理“收官”工作,加快非法码头的岸线修复,逐步设立科学合法的砂石集散区,建立岸线利用与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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