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查获首例《航道法》违法案件

近日,奉化市航道管理处依据《航道法》对一艘在航道内倾倒泥浆的运泥船进行了处罚,这是自2015年3月1日《航道法》颁布以来,奉化市港航管理部门依照《航道法》处罚的首例航政违法案件。

当日,奉化市航道管理处接到群众举报,称有运泥船在奉化江航道奉化段胡家馋村附近倾倒泥浆。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一艘名为“浙甬工驳15”的运泥船已结束作业,泊于现场。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之后,船主王某红对该船曾向该航段倾倒2次泥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奉化市航道管理处依据《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对船主王某红做出了罚款人民币九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近五年来,奉化市港航管理系统每年纠正航道违法行为都在10起以上,办理航政处案件9件。《航道法》的出台为航道部门严格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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