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发生的香港南丫岛撞船事故造成39人罹难,其中包括8名儿童。早前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的海事处前助理处长苏平治21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被判监禁16个月。

现正停职的苏平治被控于2007年4月至2013年3月担任海事处首席验船主任期间,指示下属不用执行船只必须配备儿童救生衣的新例条文。苏平治是涉南丫岛海难案中被判刑的海事处最高级别官员。

法官判刑时指,审讯期间控辩双方都没有证明苏平治的行为失当与海难死伤者的关系,因此判刑不以此为依据。救生衣作用是为提高乘客遭遇海上事故时的生存率,被告行为失当的后果可以非常严重。虽然被告上任前已经有不执行新例的做法,但其在任时间长,有权力终止这个做法。

法官又指,香港公务员以诚信和效率闻名,事件让公众震惊,也削弱他们对海事处,甚至整个公务员制度的信心,但考虑被告品格良好等求情因素后,将18个月的量刑起点减至16个月,认为没有判处缓刑的原因。

2014年4月,特区政府公布南丫岛撞船事故内部报告,17名海事处人员被指行为不当。2015年2月,涉事“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因误杀罪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囚8年,另一涉事“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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