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生产得到了越来越高的重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对近几年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均呈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就水上运输行业来看,从去年6•1“东方之星”翻沉事故到今年四川广元市6•4游船翻沉,水上交通事故频发。虽然事故的等级或大或小、造成的危害有轻有重,但都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主体责任的缺失。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概念。笔者通过对比学习新旧版《安全生产法》,对这一概念有了更深的体会。旧版《安全生产法》开篇道明其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将监管放在首位,表明当时我国在安全生产上强调发挥政府积极作用,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则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新版《安全生产法》新增了17条,其中有9条提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占新增条数的52.9%;总共114条,其中有71条提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占总条数的62.3%。这体现出新版《安全生产法》突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着最基本、最直接和最主要的责任。法律赋予了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然而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首先,企业应当如何认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西方国家将法人组织因管理不当导致员工死亡的情形,可认定法人也构成杀人罪,即“法人杀人罪”。虽然我国现行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逐步加重处罚力度是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必由之路。新版《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目前所有法律中直接规定的罚款数额最高的一部法律。其规定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的最低标准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最高标准从原来的500万元翻番至2000万元,使企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不可承受之重”。企业的趋利性决定了其存在的价值为利润最大化,然而如果将其作为唯一追求而忽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发生责任事故遭到高额罚款,那么所谓的利润最大化也就成了笑话。

发展与安全绝不是相互独立存在,两者之间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稳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关系到企业能否持续发展。企业要想做大做强,不断提高竞争力,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管,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只有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保持企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才能夯实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基础。

那么,企业应当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是党的建设系统工程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建设。在安全生产领域,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根本性的工作,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无论是当前还是今后,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当前政府及行政机关应当指导、帮助企业推进安全制度化和规范化,要督促企业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设等基础环节入手,制定完善适应新形式的企业内部安全质量体系。

笔者所在单位南通市地方海事局,目前已指导帮助辖区内12家公司化管理的航运公司建立了安全质量体系并取得DOC证书(安全符合证书),有效加强了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促进了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的落实。但是,面对内河航运市场个体船舶挂靠经营这个尚未改变的普遍做法,如何让挂靠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成为了海事部门管理工作上的难点。一方面,部分挂靠公司对其所属船舶疏于管理,有的公司甚至不知道其所属船舶近期航行动态及营运情况,对船员进行安全理论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更是少之又少。另一方面,个体船舶运营户一般素质不高,安全管理意识淡薄,不具备专业的经营管理能力,但仅需向挂靠公司支付一定费用,船舶实际经营管理和经营收益就可自担。这不仅造成航运市场混乱、运力浪费,也使海事部门产生监管目标分散无序而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的尖锐矛盾,难以真正做到源头管理。笔者单位目前一方面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做好对动态船舶的监管,另一方面也要求这些公司建立安全质量体系促进集约化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但是,船舶挂靠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并不是仅靠海事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从诉讼法的角度肯定了挂靠行为的合法性,说明挂靠行为在目前形势下还存在其合理性。挂靠公司的安全责任落实,需要政府部门更多的介入和监管,甚至应当在立法层面建立一整套关于挂靠条件限制、市场准入、组织管理的规范,将挂靠行为予以公开化、透明化。

最后,企业如何筑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人是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设备要靠人来操作,制度要靠人来遵守,安全技术措施要靠人来实施,事故的隐患要靠人来检查和排除。据调查统计分析,80%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因素而引发的,因此,强化企业中每一个人对安全的积极态度、依制度办事的思维和办事能力是筑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途径。除了对企业职工加强教育和培训,笔者认为,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是一个企业安全生产的灵魂之所在。

为了筑牢廉政新防线,保护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安全,按照中央指示,全国上下掀起了一波领导干部正家风立家规活动,将家庭元素融入廉政文化建设当中。生产经营单位大可以此为借鉴,在企业内部开展类似的安全文化建设,让职工家属参与安全管理的群众性安全活动。可围绕安全责任落实,组织职工家属依靠自身的角色优势,充分发挥亲情作用,打造亲情安全文化,吹好枕边风,为安全生产筑牢第二道防线。比如组织职工家属当好一线亲人的家庭安全讲师;组织职工家属开展送温暖、嘱安全活动,还可以发动职工家属自编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小节目,到一线职工当中进行现场宣传。简而言之,要树立职工家属在安全上齐抓共管、共操安全心、共做安全人的重要性,帮助职工在工作中坚持按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人。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