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5日消息,为加强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动态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管理事项及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是201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后,工信部针对加强“白名单”企业的动态管理,规范相关管理事项及程序而发布的又一份重要的行业管理文件。

2015年底第3批“白名单”船厂公布后,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船厂数量增加至71家,遍布14省(市)。当前,船舶行业发展继续处于深度调整期,行业竞争更趋激烈和白热化,部分“白名单”船厂因经营不善也惨遭淘汰出局。

为满足新形势下行业管理工作需要,完善对已公示“白名单”船厂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信部编制了《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7月7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修改中予以充分吸收后,《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定于2016年10月1日实施,这将有助于推进船舶企业优胜劣汰,引导行业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加快促进国内船舶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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