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 海事处 烟台

长岛 海事处 烟台

9月15日上午,烟台海事局长岛海事处会同长岛县安监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停泊在码头的“长通5”轮对所载车辆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绑扎系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联合执法人员当即指出存在的问题,对船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在开航前立即纠正。长岛海事处将情况通报了船舶所属的渤海长通旅运有限公司,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前期集体约谈辖区航运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船长时提出的要求,并就此事做出相应处理。长通旅运公司接到通报后,迅速作出反应,认真接受海事和安监部门的批评教育,直面管理中的不足,对船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对大副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元,免去值班水手长职务并罚款1000元。

此次事件的处置,有效提升了广大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落实“七防两禁”等相关要求的责任心,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主动管理的理念,对今后抓好蓬长航线客运船舶安全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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